最高检近日发布公告,宣布对“台独”犯罪分子进行审判。公告指出,即使犯罪分子未到案,法庭亦可依法开庭审判。 此公告一出,立即引起广泛关注。有识之士纷纷指出,此举是对“台独”分裂势力的有力打击,也是对国家统一的坚定维护。 自古以来,中国就是一个统一的国家。历史上,无论是秦汉唐宋,还是明清民国,都曾有过分裂与统一的斗争。然而,无论分裂势力如何猖獗,最终都未能撼动国家的统一。 如今,一些“台独”分子企图分裂国家,破坏国家的统一。他们的行为,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,也违背了民族的意志。对于这种犯罪行为,我们必须坚决打击,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利益。 最高检此次发布公告,表明了国家对“台独”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态度。即使犯罪分子未到案,法庭亦可依法开庭审判。这不仅彰显了法治的力量,也显示了国家对分裂势力的零容忍。 我们相信,在国家的坚强领导下,在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下,“台独”分裂势力必将被彻底消灭,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利益必将得到维护。让我们共同期待,一个更加繁荣昌盛的中国,一个更加团结和谐的中华民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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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检:“台独”犯罪分子不到案仍可开庭审判

“台独”犯罪分子缺席审判:最高检政策解析 台独 审判 开庭 分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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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自:上观新闻

“台独”犯罪分子缺席审判:最高检政策解析 台独 审判 开庭 分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3张

6月21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联合发布《关于依法惩治“台独”顽固分子分裂国家、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》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介绍了《意见》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。《意见》共计22条,主要包括:

针对分裂行径,明确“台独”顽固分子分裂国家、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认定标准,继续明确了对“台独”顽固分子适用分裂国家罪、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节,并对相关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、积极参加的这些认定作出规定,为司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。

立足依法严惩,重申从重处罚情节和不受追诉期限等情形。

对于“台独”顽固分子,在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,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等。

《意见》明确缺席审判适用程序

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庆彬表示,根据《意见》,只要我执法司法机关认定需要及时追溯审判,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,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况下,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其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,应当决定开庭审判。

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、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,我们都绝不容忍、绝不姑息,也绝不会听之任之,必将一追到底、依法严惩。

栏目主编:秦红 文字编辑:卢晓川 题图来源: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:雍凯

来源:作者:央视新闻客户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