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华解码·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,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,深化户籍制度改革,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。 首先,要优化户籍制度,放宽城市落户条件,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。这将有助于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生活质量,促进其融入城市生活。 其次,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培训和教育,提高其就业能力和竞争力。政府可以提供职业培训、技能培训等,帮助农业转移人口提升自身素质,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。 再次,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,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权益。政府应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投入,确保其在医疗、养老、住房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。 此外,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,缩小城乡差距。政府可以通过优化资源配置、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,促进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。 最后,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管理和服务,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。政府应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户籍管理、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,确保其在城市生活中的权益得到保障。 总之,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,深化户籍制度改革,需要政府、社会和农业转移人口共同努力,共同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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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解码·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|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,如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?

深化户籍改革,促进农业人口市民化 就业 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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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 题: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,如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?

  新华社记者熊丰

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对“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”作出系统部署,其中专门提出“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,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、住房保障、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,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。”

 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,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进展顺利、成效显著,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,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放宽,居住证制度全面落实落地。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,极大推动了新型城镇化进程。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2年的53.10%提高至2023年的66.16%。

  日前,国务院印发《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》,对今后5年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作出明确部署,提出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,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,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。

  “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发力、纵深推进,指导各地在坚持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基本条件的基础上,因地制宜、因城施策,进一步放开放宽迁移政策,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,更好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。”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仇保利说。

  仇保利表示,具体来说,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,就业或居住年限原则上为半年,同时不得附加购买房屋、投资纳税等额外限制条件;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,目前有的就业或居住年限要求还比较高,要进一步降低年限门槛;对于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,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,有条件的城市要探索取消积分落户年度名额限制。

 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,也是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关键所在。下一步,不仅要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更顺畅、更便捷,还要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、提升一些中小城市和县城对产业和人口的承载能力,为广大农业转移人口实现由“漂”到“稳”,更好安心安居安业提供有力保障。

  对此,行动计划对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作出部署,要求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、兼顾城市间流动人口,着力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最关心的稳定就业、子女教育、住房保障、社会保险等问题,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,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维护政策。并提出,经过5年的努力,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渠道进一步畅通,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,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接近70%。(完)

发布于:北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