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通知,要求各中央企业从严控制增量,原则上不得新设各类金融机构。这一举措旨在规范金融业务,防范金融风险,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。 金融业务是中央企业的重要业务领域之一,但近年来,一些企业在金融业务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。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,过度扩张金融业务,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积累。此外,一些企业在金融业务方面存在监管不严、风险控制不力等问题,给金融市场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。 为了规范金融业务,防范金融风险,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从严控制增量,原则上不得新设各类金融机构。这一举措将有助于规范金融业务,提高金融业务的质量和效益,降低金融风险。 同时,各中央企业也需要加强金融业务的监管和风险控制。企业需要建立健全金融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,加强对金融业务的监管和风险控制,确保金融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。此外,企业还需要加强金融业务的人才培养和引进,提高金融业务的专业性和技术水平。 总的来说,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从严控制增量,原则上不得新设各类金融机构,是一项重要的举措。这一举措将有助于规范金融业务,防范金融风险,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。同时,各中央企业也需要加强金融业务的监管和风险控制,提高金融业务的质量和效益,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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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国资委:从严控制增量,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各类金融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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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务院国资委:从严控制增量,#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各类金融机构#】#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#6月3日,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。会议认为,要深入贯彻落实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(试行)》,立足出资人定位,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,突出严的基调,做到“长牙带刺”、有棱有角;压实企业主体责任,以巡视整改为契机,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,切实守住风险底线;从严控制增量,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、收购、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,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、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;做好风险防控,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,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、早预警、早暴露、早处置,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,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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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:北京